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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江水环境保护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6日 来源:九三学社宜昌市委 阅读3763次


    湖北省委、省政府为有效开发利用清江流域的各种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于上世纪80年代果断作出了“开发清江,振兴湖北经济”的战略决策。随着清江梯级电站的建成,库区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但是由于清江库区水环境保护措施滞后,清江干流水体水质受到的工业和生活污染不断加大,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八百里清江,八百里画廊”的壮丽景观将不复存在。

2007年9月,宜昌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清江从入长阳境处开始到清江汇入长江处止开展全面监测。共设监测段面10个,监测指标为PH值、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化学需氧量(COD)、锰等。监测结果表明,清江恩施段受到的生活和工业污染极小,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而宜昌段全流域总氮均超过III类水质标准,库区外上下游水质明显优于库区水质,库区内上游监测断面水质优于下游断面,总体趋势从隔河岩坝下到高坝洲坝上,水体水质中PH、非离子氨、总磷、高锰酸盐等指标呈上升趋势。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网箱养殖及水土流失成为最主要污染源。

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清江水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清江流域为跨界流域,但至今未立法保护,也未制定流域性水污染防治规划,各地在开发、利用清江水资源过程中,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各自为战,缺乏统一规划与监督管理。恩施早在2002年就出台了清江保护条例,湖北省宜昌市至今没有类似政策出台;

二是清江流域环境保护投入渠道不多、资金不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三是清江流域环境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环境执法能力欠缺。

    为此,建议:

1、强化立法保护,建立清江水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一是省人大和省人民政府要拟定发布清江流域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或条例,做到依法管理。

二是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成为清江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制定科学的流域规划,将清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纳入流域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分解落实到企业,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2、科学开发、利用清江水资源,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损害、谁治理”的原则,省政府要明确清江流域水电开发单位---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责任和应承担相关环境保护义务。一是合理调度水库库容,水库蓄水要确保库区的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二是建立清江流域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三是积极争取流域污染治理的国债资金和补助资金用于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厂。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要严格执行清江流域内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环境准入,严格督察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对清江及其支流沿江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巡查和抽测,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对通过治理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同时要加强清江流域环境监测体系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特别是县级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4、积极控制城乡生活污染和农村点源、面源污染

一是要治理沿江污染源,不仅工业污染源要得到有效治理,还要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生态农业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立一批放心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宣传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标污灌带来的污染。

二是要加大禽畜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制定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分期分批实现达标排放的实施计划。督促清江流域沿线的相关部门对境内清江流域的网箱养殖进行彻底清理和集中整治,相关职能部门对库区水产养殖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发展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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