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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宜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年9月15日 来源:九三学社宜昌市委 作者:吴剑 阅读5108次

近年来,随着宜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大量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都会产生大量建筑垃圾。据粗略统计,近两年宜昌城区建筑渣土总量每年都有两三百万方,这些建筑垃圾一部分用于工地回填,一部分则去了城郊私建的弃土场,还有相当比例的建筑渣土没有进入正规处置场,由个体农用车自行运输处理,随意倾倒现象非常普遍。尽管市城管部门成立了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等专属管理机构,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进行全过程严格监管,但在利益驱动下,许多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形造成了二次污染。参照国内对建筑垃圾处理较为完善的城市,要促进建筑垃圾有序高效利用,促使生态价值最大化,应当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山东省早在2010年就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办法,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2011年,全省各设区市建立起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山东各地通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后没有新建设筑垃圾填埋场,并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情况,逐步关闭原有填埋场。

云南大理市也一直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市有2家建筑垃圾处理厂运营。其中大理兆平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投资1500多万元建成滇西唯一的专业处理建筑垃圾的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每天处理建筑垃圾468吨。目前一年生产免烧砖6000万块、各种规格砂15万吨,做到建筑垃圾98%再利用。大理鼎盛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投资2000多万元,购置20多辆全封闭专业渣土运输车和挖机、装载机等设备,每天可处理建筑渣土5000立方米,负责城市各种建设项目的渣土有偿回填、清运、填埋及回收再利用。借鉴这些城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的经验,建议宜昌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管源头

要保证建筑垃圾的高效利用,首先要保证建筑垃圾要集中,建筑垃圾的随意丢弃不仅严重破坏环境,还使建筑垃圾的集中程度无法满足专业处理的能力,不能形成规模效应。因此各地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制定时都强化了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的管理,通过各种行政或市场手段保证建筑垃圾从产生源头汇集到专业处理厂或是移动破碎站。

2、对全市建筑垃圾专业处理能力做统一规划。专业的废弃混凝土处理厂可以对废弃混凝土实现深加工,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但是只能布置有限数量的处理厂。如果数量过多,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可能大量闲置,造成浪费;而另一种处理废弃混凝土的方式是在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布置小型的移动式建筑垃圾破碎站,在现场完成废弃混凝土的破碎分选,直接生产可二次利用的再生骨料。从现有国内应用情况看,这两种处理方式各有利弊,应结合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统一规划布置,合理配置建筑垃圾的消化能力。

3、产出品应用建筑废料的再利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级别:(1)低级利用,如一般性回填;(2)中级利用,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建筑物基础除外);(3)高级利用如作为粗细骨料配制混凝土用于建筑结构构件(如砌块)、道路面层、制造水泥等,其中高级应用的利用价值最高。但是如果把高级利用所生产的再利用产品放在市场中与其他产品同台竞争,这些再利用产品又无竞争优势,因此为了鼓励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应制定相应政策法规,辅以财税政策推广再生产品的应用范围。

4、加强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建筑垃圾的高值利用主要是以再生骨料的形式。再生骨料的强度、表观密度和堆积密度、吸水率、压碎指标、骨料的弹性模量、杂质含量等直接影响对再生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产生影响。再生骨料的来源的多样性和地方差异性,决定了再生骨料性能的不稳定性及试验结果的离散性。为了保证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应加强对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的废弃混凝土的特性对再生骨料及再生骨料混凝土性能的影响的研究,并形成可以指导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使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在科研技术的支撑下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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