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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援助合作机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6日 来源:九三学社宜昌市委 阅读3420次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问题。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依法依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经调查,农民工欠薪“白条”投诉情况却常常使劳动监察执法部门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包工头作为自然人开具的欠薪“白条”无法将其认定用工单位的欠薪证据,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超出了《劳动法》的职责范畴。2006年我市劳动监察机构共追讨农民工工资1600多万,涉及农民工近3万人。建筑、公路、铁路等领域的农民工有80%以上是凭包工头开具的欠薪“白条”或口头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的。有部分“黑心”包工头超出合同工价的标的打白条或赚钱归己,将损失部分转嫁给农民工,再打白条鼓动农民工讨薪,尤其恶劣的是包工头卷款逃逸,留下一大堆欠薪“白条”让农民工讨要无门,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也为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取证,核实欠薪事实,认定用工主体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当前,建筑、公路、铁路建设等领域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突出,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遏制包工头随意乱打欠薪“白条”的行为,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建议:

我市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援助合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和司法部门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加强合作,畅通法律维权渠道,对不符合劳动监察受理条件的欠薪“白条”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引导,法律援助中心优先予以受理并及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通过的努力,建立起多渠道、多层次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维权和法律援助相结合的新型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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