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宜昌市夷陵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大会选举产生了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会委员,宋志武有幸当选为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大会上,社员宋志武被表彰为夷陵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优秀政协委员”,此次当选已是他第六次成功当选区政协委员。1997年,时年31岁的宋志武,作为律师第一次当选原宜昌县第六届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开启了担任政协委员的政治生涯,之后相继担任夷陵区政协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第六届常务委员。25年来,宋志武始终坚持“有为才能有位”,“建真言、谋良策、聚共识、促落实”,精确选题、深入调研、科学建言,以专业优势拓宽履职舞台,以法之视角体现履职水平,多次荣获“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等荣誉,多篇建议被九三学社湖北省委或省政协采用,并先后荣获九三学社中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宜昌市创建全国长安杯活动先进个人”、2016年度“宜昌好人”、夷陵区首届“道德模范”、第三届“夷陵好人”等表彰,充分体现了一名九三学社社员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以实际行动切实担负起政协委员的神圣职责。
据悉,宋志武还连续5次担任宜昌市人大代表。自2001年起,连续担任宜昌市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扎实过硬的法学理论功底、忠于职守的强烈责任感、勤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精湛娴熟的业务技巧,努力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情怀、职责、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