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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律信仰,树立法治观念——基于法治中国梦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4年6月18日 来源:九三学社宜昌市委 作者:卢以品 阅读5582次

法治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应有内容。作为一个九三人,我有一个法治中国梦,因为科学和民主是我们的旗帜,而追求民主的过程从来都是和法治结伴而行。
    二十多年前的高考不经意的把我送进法学院,从此踏进了神圣的法律殿堂。从一个青涩的法律学生到一个法律职业人,法学教师、律师、人民陪审员、仲裁员……直至成为九三人,二十多年来,以不同的角色在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摸索前行,无数次憧憬过法治中国的蓝图,也无数次有过困惑迷茫甚至失望,然而,始终心怀法治中国的梦想。
    我常常思考:法治中国到底什么样?
    最初的法治中国梦是尽快建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那时中国法治最大的问题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在许多领域还存在着法律空白。记得刚进大学时,我国还只有有限的几部可以称得上“法律”规范性文件,民事领域也仅仅只有刚刚颁布实施的“民法通则”。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自上而下推行的“变法模式”的立法活动,为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最为广泛的、最具实效的建制资源,数十年间制定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才创造出来的立法内容。2012年,我国已颁布实施法律243件,内容遍布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国人大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

这个梦的实现如此迅捷让人精神振奋。可是,似乎离法治中国还有很大差距。

法治中国,有法就行了吗?似乎不行。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不乏各式为后人称道的法典,秦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但这些王朝无不印着鲜明的人治社会的标签。为什么?是否有法并不是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人治社会也有法,但法之上还有至高的"皇权",人治社会的法只不过是被作为皇权统治的手段和工具。于是渐渐理解:有法并不等于法治,法治的重要特征是法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中处于至上的地位。一切人的一切行为必需合乎法律。而毋庸置疑,当今中国仍有凌驾于法的东西存在。正是这些东西影响着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影响着法治的实现。这就是徒法不足行。

中国法治建设三十年来,也在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上做了很多努力,如火如荼的六五普法就是一例。然而现状是法律应有的公平正义没有得到充分彰显,执法者指责老百姓不守法不信法,老百姓指责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如果要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可以写厚厚几本书。但我认为首要的是观念问题,哲学上讲观念是行为的先导,观念对人的行为起决定性作用,错误的观念会导致错误的行为。而我们在法治观念上仍存在一些偏差。

首先,我们缺乏崇尚法律、忠诚法律的信仰。法治所要表达的意义是:法治是社会公众普遍具有的共同的一种精神和信仰、意识和观念,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心态;法治的精神在于合法颁布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世界著名的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写道:“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我们恰恰缺少对法律的信仰。这一方面源于我国缺乏崇尚法律、忠诚法律的传统。古希腊,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仰,最终以身殉法。而战国的商鞅,南门立木推行法治,却在自己遭遇法律追究时想方设法逃脱追捕。由于缺少信仰法律的传统, “人治”的理念盛行,这也进一步打击着人们对法律信仰的热情和信心。另一方面,传统法治理论中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存在,也冷却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情感。法律工具主义论者认为法律只是统治者手中用于对社会进行有效而强力的控制的工具。然而,所谓工具,为使用者所用,用于统治对象。这一方面让使用者超越法律之外,另一方面也难以获得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当人们服从法律仅仅是因为害怕国家强制力制裁的话,那法律就无法成为人们的信仰。

不仅如此,法治建设30年来,现代法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近年我们在对公民法治意识状况调研时发现,在农村,许多老百姓对法律的认知还停留在杀人偿命的层次,只知乡规民俗,不知有法,不仅根本不知道民法为何物,信官不信法几成思维定势。在城市,守法观念淡薄,法不责众似乎成为人们共同的认知,行人视红灯而不见,穿行于车流间,倒显得站在路口等绿灯的人像异类。我们对公务员法治意识状况进行调查,发现不少公务员对涉及现代法治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唯上不唯法的现象并不少见。我们在中小学调查,发现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流于形式,还仅仅停留在聘任一个虚名的法制副校长、宣传一下擂肥就是犯罪层面,他们几乎从未接触过有关现代法治观念的培育。虽然我国从一九八六年开始就在全国范围内有步骤的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普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但是我们在普法教育中一直把重点放在对现行法特别是实体法的内容上,强调具体法律法规、法律条文的宣传,重知识、轻法理,重灌输、轻实效,忽视了现代法治观念的培育。结果是,大多数人只单纯了解些法律法规的内容,而没有真正了解法律所蕴含的目标价值,更没有理解现代法治的真谛。而且在法治宣传过程中的功利主义色彩深厚,重义务轻权利,使公众难以产生对法律的热情拥戴,也就更谈不上对法律的信仰了。

法治中国,最终要靠人来实现。如果法律不被人信仰,现代法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如何建设法治中国?所以我的法治中国梦下一步:培育法律信仰,树立法治观念,建设法治中国!
    我们欣喜的看到新一届中央政府为法治中国梦所做的努力,简政放权正是让法律回归本位:保障权利制约权力。这正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诚然,离法治中国的梦想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都注定是这条路上一粒小小的铺路石。作为一名从事法律职业的九三人,我们能做的:一、做模范守法的践行者,信仰法律、树立法治观念从我做起,带头守法,这是一个法律人的道德底线;二、做现代法治观念的宣讲员。普法,让人知晓法律条文本身是很次要的,让大家树立正确的现代法治观念才是首要的。三、做崇尚法律、忠于法律的法律人。法律职业可以谋生,但法律不能仅是谋生的手段,更应是一种信仰。
    总之,不抛弃,不放弃,坚信我的法治中国梦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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