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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界的精英 夷陵人的骄傲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8日 来源:九三学社宜昌市委 阅读3948次

——记夷陵区政协常委、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主任、九三学社社员宋志武

 

按:夷陵区政协简报、三峡日报对我社社员宋志武同志的事迹进行了大力宣传,现全文采编如下。

 

宋志武,九三学社社员、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主任,夷陵区政协连续三届的政协常委,也是宜昌市三届、四届人大代表,现担任省律师协会理事,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夷陵区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凭着执著的敬业精神,优质的法律服务,宋志武曾当选为第二届“湖北省十优律师”,被省律师协会授予首批“AAA信用律师”最高信用等级荣誉,所在单位被省司法厅评为“省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示范点”先进单位。2007年,为表彰其执业10多年来所取得的突出贡献,在我省首次对律师立功授奖大会上,省司法厅给予荣记个人二等功,这是我省律师工作中个人获得的最高记功表彰。如此之多之高的荣誉和职务,印证着宋志武律师事业的辉煌。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促进建设法治政府。多年来,宋志武担任着市、区、乡镇等多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的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保证了政府行为的实体和程序的合法,也解决了一大批涉及地方经济重大发展、群众生活稳定的棘手问题。如妥善处理山东大同宏业水泥项目的遗留问题:山东大同宏业水泥项目是2004年区政府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项目总投资3.5亿元,是全省在建的最大水泥熟料生产线。在项目征地拆迁、厂房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工作完成后,由于投资方山东大同宏业公司资金出现问题,对方撤走了公司人员,致使后期工作无法开展,企业处于停顿状态,产生大量遗留问题,而大同公司又不想轻易放弃这一项目,始终不愿与当地企业和政府协商解决办法。项目的搁置、设施的闲置、遗留问题的留置严重影响着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发展。新的投资伙伴如何接手成了招商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2006年宋志武接受政府委托,论证剖析了政府与山东大同宏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性质和政府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区政府召开区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及时采纳了其可行有效的法律意见,从而使新的投资伙伴宜昌弘洋水泥有限公司顺利进入。目前该项目己竣工投产,效益良好。通过处理大同宏业水泥项目遗留事件,弘洋集团加深了对宋志武的了解,欣然聘请其担任集团的法律顾问。为使政府工作人员能从身边的事例受到教育和启发,注意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细小环节和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宋志武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到宜昌中院和各县市区法院,走访收集了近3年来全市范围内行政部门败诉的10例有代表性的行政案件,编辑成一个专题进行法治讲座。市、区主要领导对此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听取讲座,改进工作。

办理案件优质高效,展现律师风范。在宋志武的律师生涯中,他一直以诚实守信的敬业精神、精湛娴熟的工作技能待客户、赢尊重、树形象、获市场。在法律界,只要一提起宋志武,可谓人人皆知,个个赞叹。其办理的一些重疑难经典案件,先后被中央、省、市电视台和多家报刊专题报道。一些成功案例,被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到国际律师界交流。如兴发集团古洞口电站建设被诉专利侵权一案。案件的管辖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兴发集团在与武汉、宜昌多家律师事务所接触后,委托宋志武代理。案件经过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湖北高院二审,判决兴发集团胜诉,避免了因专利侵权赔偿200万元使用费的损失。又如,今年办理的某林业站站长周某贪污一案的无罪辩护,为检察机关、法院审理退耕还林中出现的新型案件提供了借鉴。检察机关认为周某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违规承包、虚假冒领,骗取国家补助款32万元,向法院以贪污罪提起了公诉。宋志武作为辩护人向法院提出了案件的关键是对国家林业政策的不同理解,认为对被告人周某定罪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最终和法官及检察官取得了共识。检察机关撤销了案件,避免了错案的发生,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宋志武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中有11人被宣告无罪。

创新仲裁方式,搭建调解平台。仲裁是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一种省时间、省费用、简便灵活的方式。相对于法院的司法审判,仲裁活动更能有效地化解争议,避免矛盾激化。宋志武作为宜昌仲裁委员会的一名仲裁员,牢固树立和谐仲裁理念,不断创新仲裁方式,最大程度地力求调解结案,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和谐互利双赢的结局。如在仲裁上海宝钢公司申请三峡大学工程建设合同工程款结算纠纷一案,三峡大学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案件标的涉及700多万元,双方争议很大。在开庭过程中,宋志武细心发现双方对立情绪大,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双方在办理结算过程中缺乏沟通。休庭后,宋志武和另两位仲裁员一道分别与双方的代理人进行沟通,有效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促使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理性地解决问题,使看起来没有调解基础的案件有了调解的平台。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农民工权益。作为一个大律师,宋志武不仅仅看重的是经济效益,他更看重的是社会效益。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增强村民法律维权意识,维护农民工切实权益,一直是宋志武长年奔波和加倍付出的动力和原因。宋志武作为夷陵区“三五”“四五”“五五”普法宣讲员,常年坚持到各村巡回讲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宋志武主动将乐天溪镇朱家湾村作为自己的联系点,捐资4000多元购买300多本法律书籍为村委会建立了法律阅览室,印发了农民工打工手册和常用法律宣传资料,为全村村民开通了24小时的“法律维权阳光热线”电话咨询服务,使无论在家种田还是出门打工的村民,都随时随地享受到及时的法律解答。并出资购买彩电等电教设备赠送给该镇最为贫困的石洞坪村,使村民能够及时掌握到政策、法律及致富信息,深得政府和村民的好评。近4年来,宋志武用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捐款达5万多元。为帮助京山县农民工陈波通过法律诉讼维权,宋志武将自己的房产证抵押到法院为其担保,更是在社会上成为美谈。200512月,在武汉市福鑫彩钢结构有限公司承建的稻花香酒厂工地上打工的京山县农民工陈波,被操作的吊机致伤鉴定为四级伤残,但用人单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不给予工伤赔偿。宋志武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劳动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待遇款18万元。用人单位为拖延赔付,以不服裁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从受伤到裁决己是近两年时间,为保证法院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陈波申请法院冻结其在稻花香集团的工程款18万元,法院要求陈波提供财产担保,在身无分文的陈波犯难之际,宋志武毫不犹豫地拿出了自己的房产证作为担保交到法院,法院据此裁决冻结了用人单位的工程款18万元,保证了陈波的利益在判决后能够及时实现。

发挥委员作用,认真履行政协职能。“当一名政协委员,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宋志武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作为原宜昌县第六届、夷陵区第一届、二届、三届政协常委,宋志武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带头认真学习,积极参与夷陵区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每季度召开的政协常委会上踊跃发言,提出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一个政协常委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他针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和民生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提案,使一些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地解决。其中《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严格执行审限规定,注重提高办案效益》、《人民法院应加强案件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两件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宋志武本人也被评为区二届优秀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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