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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参与院前急救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年2月13日 来源:九三学社宜昌市委 作者:陈金良 廖湘辉 阅读32007次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心梗脑猝疾病发病率上升,以宜昌市主城区为例,高血压的发病率为29.33%,心梗脑猝疾病发病率3.66%,死亡人数排在十大死因之首,病人如果未及时得到救治,极易发生猝死,以心脏骤停为例,心脏骤停发生的四分钟内为最佳抢救时机,也被称为黄金四分钟,在这四分钟内,如果实施心肺复苏救治,病人的生命是很后可能被挽回的,而120急救无法在短时间内赶到,多数情况下错过最佳抢救期。相反,120急救车到达前,“第一目击者”实施有效救治对降低猝发疾病和突发意外受伤病死亡率十分有效,“第一目击者”也多为社会组织和个人。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院前有效救治比例非常低,远低于其它发达国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急救知识普及率低。目前我国人口中,掌握急救比例的不到1%,发达国家的数字却达到了60%,不知道如何去救成不敢救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现在的心肺复苏成功率不到1%,发达国家可以达到20%,主要的原因也是急救技能未得到全面普及。二是社会组织与个人参与急救缺少法律保障。根据央视网的调查,60%以上的人担心如果没有急救成功或者施救方法不当产生不良后果会被追责,30%以上的人害怕自己被诬为肇事者,如果法律规定急救者免责,90%以上的人愿意参与急救。国内除杭州和上海等部分城市制定了个人参与急救免责的相关法律条款外,国家层面上相关法律缺失。三是公共场所急救设备和药品投放率低。自动体外除颤器是非专业医疗人员设计和使用的心脏紧急情况抢救的仪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普及,在国家投放率却严重不足,会使用的非医疗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其它急救设备和药品也未得到有效普及。

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急救知识普及教育。政府主导,医卫部门牵头,落实急救知识普及教育,率先在公安、消防、商超、公共交通、学校、劳务派遣公司等单位开展急救知识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分不同层次开设急救和自救相关课程,组织学生开展技能演练,将院前急救工作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长远规划来实施。

2、广泛开展急救知识宣传。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平台,多渠道宣传、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最大限度的做到全员知晓、实现全员参与。

   3、提高急救设备和药品的投放率。依托学校、物业公司、商超、公园管理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公安消防救助机构,采用固定和移动投放急救设备的方式,普及推广使用急救设备和药品,并针对性的开展使用培训。建立急救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参与急救人员第一时间获得急救设备和药品。

4、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立法明确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救护组织和个人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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