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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自然保护区晋级申报程序和材料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来源:九三学社宜昌市委 作者:陈金良 阅读22937次

2014年环保部公布全国自然名录数据显示,全国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处、省级自然保护区862处、市级自然保护区415处、县级自然保护区1029处。自然保护区做为自然资源就地保护的重要载体,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支点,应属于公益性事业。根据环保部公布数据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纲》要求,未来将有一批省级以下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但依据现有相关法律要求和实施办法,保护区晋升还存在程序复杂,人财物投入大,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与现行简政放权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不适应,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   依据资源价值直接确定保护区级别,取消逐级晋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级别由最低县级自然保护区到最高级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需要逐级申报和晋级,低一级别保护区晋升上一级别保护区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要求,自然保护区的晋级方式与人事晋级管理体制同出一辙,这不符合自然资源保护规律。建议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应该根据现有各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自然资源特点和生态区位重要性,组织专家对全国现有自然保护区进行评价,以自然资源保护为重,直接明确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级别。

二、   充分利用全国相关普查数据,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

自然保护区晋级评审中除需要提供勘界、土地资源、社会人口和自然资源资料外,还需提供科考报告、影像资料和总体规划报告等。科考报告、影像资料和总体规划的编写和制作费用非常昂贵,以省级保护区晋升国家级保护区为例,总耗资超过100万以上。科考报告多以查阅相关资料汇总而成,与全国自然资源普查数据差别不大,缺少实地考察数据,影像资料只是由申报单位选择最优资源进行拍摄,也不具有代表性。社会人口情况部分申报单位也进行了调整,人为调减了核心区、缓冲区人口和基础设施数量,然而社会人口情况完全可以依据人口普查和遥感影像数据进行确定,无需申报单位提供。高额的晋级申报费用和地方政府强烈发展经济愿望,导致地方政府对保护区晋升积极性不高。建议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全国自然资源普查数据、大数据和遥感技术,减少申报单位提供不必要、不真实和劳民伤财的申报材料,重点落实专家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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