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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宜昌市委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年2月22日 来源:九三学社宜昌市委 阅读4676次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市委的宣传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社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宜昌市全体九三社员。

    二、奖励内容

    本办法的奖励内容包括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社务工作的宣传报道、社市委组织的各类征文稿件等。具体包括:在有关报刊、杂志、网站发表的统战、党派方面的论文、调研报告、学习体会、典型材料以及反映社情民意、社务工作和社员风采等方面的报道、信息、图片等;不包括专业学术论文、提交给人大的议案或建议、提交给政协的大会发言材料或提案、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信访材料等。

    三、奖励标准

    (一)社情民意信息奖励标准

    社员撰写的社情民意信息稿件,被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社中央及国家级报刊、网站、杂志等采用的每条奖励300元;被社省委,省政协及省级报刊、网站、杂志等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被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及市级报刊、网站(社市委网站除外)、杂志等采用的每条奖励100元。

   (二)宣传信息奖励标准

1)被九三学社中央网站或中央其他媒体采用的(人民政协报除外)每条60元,人民政协报采用的每条80元;

2)被九三学社湖北省委网站或省其他媒体采用的(湖北日报除外)每条40元,湖北日报采用的每条50元;

3)被市级电视台、报纸(三峡日报除外)、杂志、网站采用的每条20元,三峡日报采用的每条30元。

(三)理论调研文章、经验交流材料和征文稿件奖励标准

1)被九三学社中央网站或中央其他媒体采用的每篇800元;

2)被九三学社湖北省委网站或省其他媒体采用的每篇500元;

3)被市级媒体、网站(社市委网站除外)采用的每篇300元。

   (四)其他事项

1、每一季度通报一次,每年奖励一次。

2、同一篇稿件同时被各级各部门采用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如果同一篇稿件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并已经被社市委奖励后,又在国家或省级刊物上发表,计奖时要减去原来已领取的奖金。

3、各支社及各社员开展宣传信息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年底评选、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自20121月开始施行。

主办单位:九三学社宜昌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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