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凡属我社发展范围内,愿意遵守我社章程,自愿要求参加我社的人士,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基层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和个人简历。若申请人所在单位无基层组织,可向社市委提出,由社市委指定基层组织接受。
②、基层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查,凡符合发展条件的,由组织委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入社前教育(谈话内容见入社前教育宣传提纲),邀请申请人参加我社的有关活动,使其加深对我社的认识和了解。 培养教育期一般应在6个月以上。
③、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考察合格者,由社员二人介绍,填写入社登记表,经基层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④、支社和两名介绍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入社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报社市委会批准。
⑤、社市委批准后在《九三学社申请入社登记表》“审批”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市委会公章,报送社省委组织部备案。社省委备案后,方可通知申请人,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和所在支社。社员的社龄自市委会批准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