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九三学社宜昌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九三学社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九三学社宜昌市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九三学社宜昌市第五届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四、九三学社宜昌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11名,本次代表大会选举11名。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候选人名单,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多方协商后报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审批,再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六、投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方能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应当就未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再次投票。经再次投票后,候选人仍未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的,作缺额处理。
八、投票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如果投票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〇”;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不赞成的,在其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 × ”,方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候选人后面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〇”;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弃权的,则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
选票填写不清楚的或者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九、大会选举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经大会主席团认可,并指定一名总监票人,提请大会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选举会场设投票箱一个。投票时,应由总监票人报告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和发出的选票数,检查票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其他代表按座位区域依次投票。
大会不受理委托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核对签字后,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票数的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是否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到指定地点统计候选人的票数。
十二、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请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